專業從事于消防工程設計與施工
1、 針對施工現場臨時建筑防火性能低的特點,大量采用易燃易爆金屬夾芯板搭建臨時建筑。本規范要求,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的建筑材料應為不燃材料;如采用金屬夾芯板(俗稱彩鋼板),芯材也應為不燃材料。
為確保規范要求的落實,必須對建筑材料進場進行檢查,并檢查建筑材料燃燒性能證明文件。
2、 為確保宿舍、辦公室和其他人類活動頻繁的臨時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規范要求此類建筑:
1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m2。
2當樓層數為三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置兩個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安全距離不超過25m。
3宿舍房建筑面積不大于30m2,其他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
4隔墻應從地板基層到屋頂基層底部等處切斷。
針對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普遍存在的不停業、不遷出居民、帶人施工、火災后易造成群眾傷亡等問題,該規范對既有建筑改造作出了專門規定
既有建筑物擴建改造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域不得經營、使用、居??;施工區域不得經營、使用、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非施工區域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暢通,執行日常值班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區域的消防安全應有專人看管,火災立即處理。
建設單位應當對居民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時組織疏散演練。
外腳手架的搭設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的正常通行和滅火救援;外腳手架的搭設長度不得超過建筑物立面周長的一半。
為確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時施工人員的安全疏散,規范要求,在建施工現場應設置施工人員臨時疏散通道,并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
針對施工現場火災中暴露的可燃腳手架、模板支架、防護網參與火災燃燒,導致火災迅速蔓延的問題,規范要求如下:
1高層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腳手架、模板支架,應當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2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安全防護網、既有建筑外墻改造工程安全防護網、在建工程臨時疏散通道安全防護網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
1、 針對目前施工現場普遍缺乏消防供水和消防設施、設備,造成初期火災無法控制,導致火災迅速蔓延等問題
2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根據建筑容積確定,消防總用水量應考慮室內外用水量的疊加。
三、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進度同步。
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條件要求如下:
當施工現場在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臨時房屋室外消防用水量,規范規定:
在建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規范規定:
關于設置室內臨時消防設施的條件,規范規定:
在建工程室內消防用水量,規范規定:
消防給水系統的設計要求主要包括:消防給水管網布置、水泵合流器設置、各層設置消火栓接口及消防水帶接口,接口間距不大于50米、各樓梯設置水槍、水帶及水龍帶不少于2套等。
考慮到施工階段火災風險和現場條件的不同,以及永久性建筑的情況,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要求與永久性消防給水系統的要求不同。
2、 針對消防設備在發生火災時因其他設備斷電而同時斷電的問題,為保證消防設備用電的可靠性,本規范從技術措施上作了明確規定
施工現場消火栓泵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從施工現場主配電箱主斷路器上端接入消防專用配電線路,并保持不間斷供電。
1、 針對施工現場火災暴露出的各級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搶工期、搶工期、不按操作規程和施工程序施工等問題,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不到位,施工人員無證上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規范化主要包括10個方面
1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建設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自愿組織,明確責任人和責任。
三、建設單位應建立五項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培訓、易燃、動火、檢查、演練)。
4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
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消防及應急疏散預案。
6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施工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8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10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并保存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2、 施工現場可燃物較多,缺乏有效的預防措施,一旦發生火災,容易加劇燃燒
1在建工程保溫、防水、裝飾、防腐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2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計劃進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無明火標志的專用倉庫內。
3、 針對施工現場火災中暴露的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頻繁引發火災的問題,在施工現場火災中占很大比例,從消防審批、操作人員資質、技術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三、動火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不能從作業現場及其附近清除的可燃物,應用不可燃物覆蓋或隔離。
4安排施工作業時,應先安排動火作業,再安排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后,必須進行動火作業,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嚴禁在暴露在外的可燃材料上直接動火。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消防器材,并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點設一名監護人。
針對施工現場電氣火災頻發的情況,本規范對供電設施和電氣線路的選擇、使用、維護、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2電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能喪失的電路,嚴禁在電路上懸掛物品。損壞、燒壞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三、對于有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根據危險場所的等級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4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不得使用高熱燈,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使用防爆燈。
5普通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6電氣設備不得超載或帶故障使用。
8應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維護。